高爾夫運動歷史發展是怎么樣變化的?我們今天就請室內高爾夫小編為我們介紹。
首先,從歷史文獻看,最早有關高爾夫的記載出現在1457年。由于士兵狂熱地迷戀高爾夫球運動而影響日常訓練,當時的蘇格蘭國王詹姆斯二世曾讓議會頒布法令嚴禁高爾夫球運動。
其次,高爾夫球運動的名稱也是來源于蘇格蘭語“Gouf”,為“擊、打”之意?,F在建造的高爾夫球場也多仿照蘇格蘭特有的海濱沙地,既要求有排水良好、生長優質的草坪,又要求有一定的起伏造型。
高爾夫球運動經過了約300年的民間游戲之路,終于在1744年被當作一項體育產業來運作。1744年3月7日,“利斯(Leith)紳士高爾夫球手俱樂部”(現名“愛丁堡高爾夫俱樂部”)為了1744年4月2日舉行的會員比賽,特意擬定了一份比賽中會員需遵守的比賽規則,共計13條。這份規則成為高爾夫歷史上最早的訴諸文字的規則,被后人簡稱為“十三條”。該規則以明文方式公布,在此后的150余年時間里一直是歐美地區各國高爾夫俱樂部或協會進行高爾夫比賽的基本規則。
又過了大約100年,在1860年,世界首個高爾夫賽事——英國公開賽舉行,開創了現代高爾夫球運動的先河。隨著英國的殖民統治不斷地向外擴張,高爾夫球運動也從英倫三島傳播到歐洲大陸、美洲大陸,一直到非洲、大洋洲和亞洲。至20世紀初期,高爾夫球運動已經在世界范圍內開展起來了。
隨著國際賽事的不斷增加,蘇格蘭圣安德魯斯皇家古老高爾夫俱樂部和美國高爾夫球協會在規則上的分歧不斷加劇。直到20世紀初,這兩家最有影響力的機構才達成一致,同意在歐美地區舉行國際比賽時,統一采用由蘇格蘭圣安德魯斯皇家古老高爾夫俱樂部制定的高爾夫競賽規則。即便如此,這兩家機構對規則的許多技術細節仍存在分歧,每次在兩地舉行的國際性高爾夫賽事,仍須在賽前做統一規則的工作。
1951年,美國高爾夫球協會與蘇格蘭圣安德魯斯皇家古老高爾夫俱樂部經過認真協商,從根本上解決了規則認識上的分歧,雙方對規則的解釋達成了共識,一致決定每四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檢討錯誤并修訂高爾夫競賽規則。此后,這兩家機構儼然成為世界上公認的高爾夫競賽規則的制定、解釋和仲裁的最高權威機構。
高爾夫在1900年和1904年奧運會上曾被列為比賽項目,但不算奧運會的正式項目。1900年、1904年和2016年奧運會高爾夫被列為正式比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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